湖南省 助企纾困补贴篇之惠民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文件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申请渠道:智慧人社公众号智慧人社APP-失业保险专题


咨询方式:12333


创业培训补贴


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同类别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200元/人次,后续服务补贴8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300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次(其中1200元支付个人或机构,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后续服务支持);乡村领雁创业培训2400 元/人次(其中1300元支付个人或机构,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线上培训与管理,800元用于创业实践指导咨询服务)。


申请条件: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参加创业培训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向参加培训的定点机构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应材料。


2.培训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贫困家庭子女、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代为申请补贴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可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机构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应材料。


申请材料:(一)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参加创业培训的。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凭证、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2.《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及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


2.《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2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6号)


服务渠道:向参加培训的定点机构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应材料


咨询方式: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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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