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有哪些调整?


近期,修订完善的《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起实施,我市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有所调整、提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参保范围

 

取消了“患有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进参保范围”的规定,允许此类人群无障碍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优化缴费年限

 

将办理医保待遇清算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我市连续缴费年限满10年”调整为“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我省缴费年限满10年”。

 

三、缩短待遇等待期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四、提高报销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整体提高了3个百分点,办理了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再提高5个百分点。未备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由下调20个百分点调整为下调10个百分点。对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住院不计起付标准(门槛费)。

 

如对眉山职工医保待遇政策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可拨打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

 

市本级:028-38165093

天新区:028-36069189转2

东坡区:028-38347220

彭山区:028-37612135

仁寿县:028-36286599

洪雅县:028-37401299

丹棱县:028-37201253

青神县:028-38830429

 

温馨提醒:

 

为了降低您的出行成本,我们倡导您尽量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医保业务。可通过“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的“互动交流”栏目给我们留言,我们将尽快主动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参保、待遇享受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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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