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各是多少?全省统一规定…


从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逐步提高到60%;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