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龄计算问题政策


(一)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国家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二)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三)大学生村官工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 号)有关精神,选聘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的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对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应视为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可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确定。

 

(四)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规定,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到农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社局


发布:202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