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门诊统筹)


一、门诊报销待遇政策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限额50元,报销10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除外):限额430元,报销60%。

 

门诊两病待遇标准: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年,糖尿病500/年,两种病600/年;报销比例60%。

 

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不设置起付标准。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支付比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支付比例均为80%。其他疾病支付比例: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0%。

 

二、住院报销待遇政策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90%;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100元 报销比例 85%;

 

二级医院(朝阳县中心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 报销比例80%;

 

三级医院(含三级甲等)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75%;

 

三、域外就医报销待遇政策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有转诊建议或符合《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住院报销比例为65%。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55%。

 

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不享受门诊、住院报销等一切待遇政策。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