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审计系列职称分类评价,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我省现行的《贵州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118号)和《贵州省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572号)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审计工作实际,我厅会同贵州省审计厅修订印发《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

 

(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贵州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118号)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贵州省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572号)

 

(六)参考、借鉴部分外省出台的审计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三、《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原则是什么?

 

(一)保持政策连续性。本次修订是在原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基础上,根据国家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省最新政策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评价条件标准的文本结构、框架与现行条件基本一致,对多年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认可、符合审计专业工作特点的政策、办法、标准、制度等继续完善执行。

 

(二)完善分类评价条件。结合我省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不同特点,在审计评价条件中,新增和调整部分条件内容,符合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审计人才需要,并首次将在基层审计工作年限作为任职条件之一。

 

(三)健全评价指标。坚决破除“四唯”,着力在体现审计工作特点的创新和工作实绩上定条件,在鼓励人才干事创业上想办法,合理确定论文、项目数量、获奖情况等指标权重,不把“人才帽子”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四、《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一)明确对县以下基层长期从事审计人员倾斜。为让在一线踏踏实实做出贡献的审计专业人员有获得感,首次将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并继续在基层服务的人员,作为职称评审年限的条件。对县及以下单位工作审计人员在申报正高级审计师时,在学术要求上适当倾斜。

 

(二)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推动评价更加精细精准。新条件对审计系列中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人员和从事国家审计的人员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条件。

 

(三)调整了审计项目的评价体系。国家文件要求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突出评价其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本次调整对任职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作了大量调整,将原有要求党委、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扩大到各级行业部门和所在单位。同时将承担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审核也加入评审条件。并对大、中型审计项目的界定进行了调整,使整个评价体系能够更好的包含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

 

(四)新增相近职称的衔接。本次职称评审条件调整,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新增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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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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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