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济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全面落实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

 

1.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补差计算。

 

2.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

 

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随个人账户改革分布到位,逐步提高普通门诊医保支付限额。

 

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明细表

 

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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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