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自治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社保)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


依据《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

 

统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州县(市)共同负担,其中: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50%安排,其余部分由州级财政负担20%,县(市)级财政负担80%的比例计算。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由州、县(市)两级政府按500元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州财政负担20%,县(市)级财政负担80%的比例计算。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度缴纳。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已脱贫人员自主缴费和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档次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城乡居民缴费提供资助。


发布: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