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医保费率、医保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根据《关于确定2022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抚医保字〔2022〕42号)规定,2022年度抚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为5364元。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5364元的,按实际工资数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00%(即16092元)。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5364元的,经审核后按实际工资数确定,但最低不低于60%(即3218.4元)。

 

2、费率。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抚府办发〔2021〕3号)文件规定, 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6.8%(含生育保险费0.8%)、职工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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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