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23年1月起实施)


我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我省对2020年制定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经与省级相关部门协商一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各地执行。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分总则、参保登记、保费收缴衔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及管理、注销登记、关系转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应用、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稽核内控、宣传咨询及举报受理、附则等十四章,共计一百一十八条。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与部、我省原规程基本保持一致

 

结合我省经办实际,《经办规程》按国家和我省最新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操作流程务实可行,符合国家和我省总体要求,不突破国家政策。

 

二、突出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工作需要

 

原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基础是我省城乡居保县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需对市(州)、县(市、区)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因此,《经办规程》在职能职责、待遇发放、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

 

三、落实便民高效的经办服务要求

 

《经办规程》突出精简办事材料、取消证明材料,大幅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新增网站、自助终端等互联网服务载体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数据共享渠道,通过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网上服务平台对接,使我省城乡居保业务经办更加合理、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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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