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标准、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依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起始时间按市内缴费时间计,在市内变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时间连续计算。

 

第三十六条 住院分娩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限额内费用生育保险全额报销。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限额内费用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住院分娩期间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分娩不纳入单病种管理,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费报销。

 

第三十七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费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50%,一个自然年度报销额不超过400元。

 

第三十八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报销。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原始发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限额标准内的费用生育保险据实报销。限额标准为:(一)放置宫内节育器300元;(二)取出宫内节育器300元;(三)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入术400元;(四)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00元;(五)输卵管结扎术1800元;(六)输精管结扎术1200元;(七)人工流产400元;(八)药物流产500元;(九)中期孕引产2000元;(十)结育复通手术1500元。

 

第三十九条 生育津贴计发时间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执行。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以上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日缴费工资计,新成立单位按生育前12个月日缴费工资计。

 

第四十条 参保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足以支付的,差额部分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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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