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政策解读《关于报送劳务派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一、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参加对象是什么?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年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因此,本次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参加对象是: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备案的分支机构)。

 

二、劳务派遣单位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手续是什么?

 

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023年2月1日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搜索“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选择许可所在区——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通过法人一证通Ukey或者市场主体扫描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财务审计报告。填报方法见“一网通办”平台办事指南中的《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网上填报说明(2022年度)》。

 

三、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时,对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要求,在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时赋予验证码。

 

同时,根据国务院2014年7号文件的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因此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应当与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金额相一致。

 

四、符合什么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时,可以免于上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在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中,可以免于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采取什么措施?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国家规定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公示。

 

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我局对单位提出的延续许可申请,将作出不予延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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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