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医保门诊慢特病有新政策啦!门诊慢性病怎么申报?怎么报销…


问1:新政策有哪些调整呢?

 

答: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辽医保发〔2022〕17号),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暂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主要调整了门诊慢特病的病种,执行全省统一的待遇标准。

 

问2:新政策增加了哪些病种呢?

 

答:根据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我市增加了艾滋病和克罗恩病两个特殊病病种。

 

问3:新政策对起付标准有调整吗?

 

答:门诊慢特病不再设置起付标准,也就是说没有门槛费了。

 

问4:支付比例有调整吗?

 

答: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5%。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

 

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癫痫(未成年人)统一支付比例:职工医保为85%;居民医保为80%。

 

问5:各病种的支付限额有变动吗?

 

答:根据辽医保发〔2022〕17号文件要求,我市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按照年度和季度确定。以高血压(合并症)为例,职工医保支付限额为一个季度800元,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为一个季度600元,如果这个季度的支付限额没有用了,剩余额度将不会累计到下个季度,所以请大家注意,一定要及时享受待遇,避免影响患者就医购药。

 

问6:已取消的病种还能继续享受待遇吗?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已认定的参保患者继续享受原病种待遇,但不再新增认定和调整待遇,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按规定逐步退出。

 

问7:门诊特殊病还需要确定1所定点医疗机构吗?

 

答:不需要。按原认定标准已经认定成功的患者不再指定1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服务机构(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除外),可以选择门诊慢特病相关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问8: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时间跟原来一样吗?

 

答:改变以往一年一次集中申报的做法,门诊慢性病实行每月一次申报认定制度,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15日,其中耐药性结核病、结核病(普通型)、慢性乙型肝炎可随时认定。

 

问9:门诊慢性病怎么申报呢?

 

答:患者可通过门诊慢性病管理软件(微信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及住院病志进行申报(1型糖尿病、脑卒中、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需提供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也可选择到指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由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问10:认定合格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门诊慢性病认定合格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问11:什么情况下会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

 

答: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享受期期满,停止享受待遇资格,仍需继续治疗的,可以再次申请认定;对待遇享受期为长期及5年的病种,门诊慢特病患者认定后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停止享受待遇资格。

 

问12:遇到问题要咨询,有哪些渠道?

 

答:(一)电话咨询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980265

鲅鱼圈医保中心:6198142

盖州市医保中心:7706099

大石桥医保中心:6953392

老边区医保中心 :3939081

 

(二)可登录“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附件1: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汇总表

 

 

附件2:门诊特殊病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汇总表

 

 

 


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