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


1.为什么要修订完善《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伤预防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工伤预防,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社会劳动力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完善《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工伤预防领域首个五年行动计划,完成五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更好地推动本市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

 

2.工伤预防费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所称的工伤预防费是指本市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工伤预防费用于以下支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项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项目。

 

3.如何确定本市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本市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在各区提出建议的基础上,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以及辖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单位、工种、岗位等情况,工作场所工伤发生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本区域下一年度工伤预防工作领域的建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工伤保险、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防治等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各区提出的工伤预防工作重点,确定本市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并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告知社会。

 

4.哪些单位组织可以申报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

 

本市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组织,根据本市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预防工作的需要,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5.申报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时,应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费用及测算依据、实施方式和周期、具体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申报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应当列明项目各年度的费用预算和绩效目标。

 

6.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优先申报直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报直接实施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应当具备自行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条件,并在申报项目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可以优先申报直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一)工伤预防项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

 

(二)近三年内开展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工伤预防项目,且项目评估验收通过的;

 

(三)国家和本市有相关规定的。

 

7.如何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后,应当提交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讨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综合考虑项目的针对性、可行性、方案完整性、费用测算和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等情况,结合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以及下一年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从申报的项目中择优遴选,统筹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8.列入年度预算的工伤预防项目如何实施?

 

列入年度预算的工伤预防项目,原则上由申报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直接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

 

工伤预防项目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以从具有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资格的机构中,选定第三方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

 

9.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的第三方机构应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条件,且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2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2)具备相应的项目实施的专业人员;

 

(3)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4)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0.工伤预防项目如何签订服务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直接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作为支付项目费用的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与选定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作为支付项目费用的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市社保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11.如何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评估验收?

 

直接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完成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分别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有关单位应当在第一年年末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并报备。

 

12.工伤预防费用如何支付?

 

市社保中心对于列入年度预算的工伤预防项目,可以根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具体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单位支付项目总价30%-7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且经过评估验收合格的,根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和相关票据凭证等支付项目余款。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用使用情况,按规定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3.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如何确定和实施?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市社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选定第三方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完成以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14.如何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监管?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进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照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有效开展。

 

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评估机构应当及时跟进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依法依规开展评估验收,客观如实反映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抽查,监督指导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

 

15.工伤预防项目产品如何使用保管?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中制作、创作的产品以及相关创意的使用管理参照版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任何单位和组织、公民不得用其开展牟利活动。

 

16.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资料如何保管?

 

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参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资料的整理、管理和保存工作。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17.本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预防费如何使用?

 

本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18.大中型企业按什么标准划分?

 

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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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