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日前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哪些单位和人员需要进行申报

 

(一)企业、团体及其他单位(组织)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中按有关规定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4.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

 

1.中央驻琼单位、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一)企业、团体及其他单位(组织)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20日。

 

三、申报的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一)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工资按照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用人单位2023年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起薪当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基数。

 

♦(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 2022 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确定。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低于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4396.9元)的,按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 4396.9元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4491.6元)核定缴费基数;超过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 300%核定缴费基数。

 

♦(四)职业年金申报缴费基数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五)同一年度内,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后不得再变更。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报的,可在3月31日前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补申报,同时需对当年前面月份进行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四、如何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ggfw.hainan.gov.cn/)或海南省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hnsbyb.hainan.gov.cn/)单位网厅,自行申报缴费基数。

 

(二)柜台申报

 

用人单位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表 1-1-4)(一式二份)(可登录单位网厅-下载中心-经办表格下载-保险关系管理处经办表格-参保登记经办表格区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注意

 

单位在申报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员名单和缴费基数。



相关业务链接:

  1. 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
  2. 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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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