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1月2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政办秘〔2016〕104号),2021年12月8日,市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安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宜医保发〔2021〕1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与宜政办秘〔2016〕104号文件同时实行,医疗救助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宜医保发〔2021〕16号文件。2022年4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皖政办〔2022〕6号),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按照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做好与上级文件衔接为原则,对宜政办秘〔2016〕104号文件进行修改,重新起草《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重新起草的《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皖政办〔2022〕6号),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市医保局按照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并结合现行相关政策实施情况为原则对宜政办秘〔2016〕104号文件进行修订,形成《实施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修订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征求了县(市、区)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15日-7月15日在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政策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并建议尽快实施。文件通过合法合规和重大事项审查,并于2022年10月9日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1月14日正式印发《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22〕5号)。

 

四、工作目标

 

《实施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8条,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医疗救助部门职责。调整牵头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牵头部门由民政修改为医保,市级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具体工作。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救助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统一交由民政部门完成重合身份核查、分类标识确认后,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医保部门根据救助对象身份分类落实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待遇;卫健部门负责医疗行为规范;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

 

二是明确医疗救助适用对象。医疗救助适用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三是明确医疗救助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政策继续按照现行救助政策执行,保持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与现行救助政策相比,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至3000元,救助比例由50%调整至60%,年度救助限额由3万元调整至5万元。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期间的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利于增强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意识,增强困难群众防风险意识。

 

六、创新做法

 

明确身份认定前救助政策。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对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追溯救助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困难人群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财政部门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

 

医保、民政、乡村振兴、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共同做好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工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魏莹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6-58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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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