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须随带《舟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刷卡结算(经鉴定确认为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须同时出示《特殊病种待遇享受证》)。

 

异地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到舟山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窗口审核报销,同时携带:

 

1、门诊费用报销: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门诊病历本、有效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报销: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有效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单。

 

3、特殊病种费用报销: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门诊病历本、有效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特殊病种待遇享受证。

 

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报销: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有效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

 

审核后,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工商银行账户。


来源:舟山人社·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系统
发布:20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