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渭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起付标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 200 元。

 

(二)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支付限额为 10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1200 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支付比例。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统筹基金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置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67%;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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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