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调整?如何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差?


问:我是亳州市市本级一家企业,我们单位人员上年度工资有变动,社保缴费基数要同步变动吗?

 

答:社会保险本年度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记缴,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记缴,我省刚刚发布的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832元,上限为19160元。参保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有变动的,要同步进行社保缴费基数变动申报。

 

申请时间:市本级从11月1日至11月18日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差。

 

申请渠道:一是针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有变动的企业单位可在11月18日前通过多险种申报平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线办事-法人办事-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模块中修改缴费基数(将从2022年1月进行补差),并将2021年度职工工资表(需职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社保局征缴科邮箱sbjzjk2022@163.com,也可直接报送至市社保局征缴科大厅。

 

二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中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选择缴费基数3429.11元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将基数调整为当前执行的省平下限3832元,并从2022年1月起核定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基数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在2022年11月18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调整并补差。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最迟在2023年底前完成补缴。

 

三是针对退休人员。在2022年度内已经办理退休且有实际缴费的原单位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个体退休人员按自愿原则在2022年11月18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应档次申报补缴2022年度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单位退休人员申报2022年度在职期间缴费工资基数较原执行基数有增长的,由所属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申报,并于次月补缴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单位、个人实际调差补缴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计算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补发。

 

四是针对已经办理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参保缴费终止的人员。不再调整2022年度缴费基数。

 

注意事项:在职职工进行2022年缴费基数申报后,其月缴费基数高于省平下限3832元、低于省平上限19160元的,在缴费基数申报时已经自动调差,不需再次调整,不在自动调差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与未申报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向税务部门发送基数差额部分征收计划;其中缓缴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58-5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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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