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策解读《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精神,在继续实施《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2〕20号)的基础上,对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作补充通知。

 

二、出台目的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三、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团体、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联合社、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招用全国范围内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重要举措

 

1.申请条件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与补助对象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时补助对象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至少1个月;

 

三是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2.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每名补助对象15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3.资金来源是什么?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4.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5.其他说明有哪些?

 

(1)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影响申请或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全国范围内任何用人单位已通过招用扩大政策受益范围人员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本市用人单位不得再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3)同一用人单位通过政策范围内人员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后,又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从岗位补贴中扣除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已按本市有关规定通过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不再重复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4)对不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追回。

 

五、申请和审批

 

用人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注册(登记)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用人单位可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生成用款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

 

六、执行标准

 

七、本通知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政策受益范围人员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至少1个月等原因,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八、工作分工

 

我局负责经办审批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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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