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产假多少天?男方护理假/陪产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吉林省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吉林省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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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吉林省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

 

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

 

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实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儿假。争取将我省纳入父母育儿假试点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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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