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产假多少天?男方护理假/陪产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浙江省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浙江省另外延长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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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浙江省另外延长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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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