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退休人员申请缴纳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退休时其在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继续参保:
一、 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一次性缴费至满20年
(一)政策依据
《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汕府办﹝2012﹞84号)
(二)所需资料
1、申办人退休批件复印件或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办人填写《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报表》,凭所需资料到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申请办理;
2、经办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办人凭社保局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地税部门缴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政策依据:
《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汕府办﹝2012﹞84号)
(二)所需资料
1、申办人退休批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办人填写《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报表》,凭所需资料到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申请办理;
2、经办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社保局核准后,打印参保通知书由申办人交所属地税部门办理按月继续缴费至满20年。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汕府办﹝2013﹞2号)
2、《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汕府办﹝2012﹞84号)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原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先办理停保。
(二)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人群须持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
(三)办理程序
1、申办人凭所需资料到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2、申办人凭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点办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