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产假多少天?男方护理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辽宁省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辽宁省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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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辽宁省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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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