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自治州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保障: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75%。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70%。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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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