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自治州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其6.5%划入统筹基金;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按上年度甘南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在职转退休职工,从次月起执行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待相关条件具备后,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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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