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武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规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年度起付标准为 200 元;支付限额 2500 元;乙类项目先行自付 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 70%、退休人员按 75%的比例给予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 65%、退休人员按 70%的比例给予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 60%、退休人员按 65%的比例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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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