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白银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2021年全省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改革前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仍归参保人员所有,按规定结转使用。

 

补缴以前年度欠缴和退休时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划拨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相关条件具备后,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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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