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武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规定: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2%。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定额计入,按照全市退休人员上年人均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计入,并适时调整,具体计入标准由市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另行发文。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相关条件具备后,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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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