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白银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在最高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支付。
(一)起付标准为200元。
(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三)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和55%,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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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