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湘西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12月1日起实行)规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当年参保人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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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