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湘西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个人账户管理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省级统一标准75元/月定额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和单建统筹参保人员不划转个人账户,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以用于支付:

 

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费用。

 

改进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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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