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黔东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规定:

 

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每人每年150元;

 

(二)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支付比例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

 

(三)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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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