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贵州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

 

建立健全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左右。

 

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梯度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左右,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0元。

 

具体待遇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在省级统一的制度框架下,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已经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规范政策标准,做好政策衔接,实现全省各地改革步调基本一致,待遇水平基本均衡。



相关文章:

  1. 贵州省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12-31]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