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一)起付线。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

 

(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年度支付限额。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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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