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率


依据《齐齐哈尔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

 

明确统筹基金缴费档次和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统一为8.5%(含生育保险0.5%),参保职工缴纳的个人账户基金费率为2%,统一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一档,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8%;二档,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8%,个人账户基金费率为2%。

 

统筹基金缴纳费率统一调整后,缴费比例差不进行补缴。已完成趸缴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来源: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