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七条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当月起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第八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为25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可根据省直职工医保基金情况动态调整。

 

第九条 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计算,不结转下一年度,仅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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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