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享受缓缴政策的单位缴费人,应在什么时间补缴缓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琼医保〔2022〕192号)规定,享受缓缴政策的单位缴费人,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补缴缓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逾期补缴将产生滞纳金,可能影响职工医疗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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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