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铁岭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

 

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机制。

 

在做好参保人员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含单建统筹人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设定并结合基金情况适时调整。起付标准不低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0元,支付比例不低于50%,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和类型设置支付比例,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倾斜。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计入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做好普通门诊统筹与其他门诊保障待遇、住院保障待遇的归并与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费用能报销多少?

 

2022年12月实施当月起付标准为25元、支付限额为250元;2023年起,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限额为3000元。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精神病及传染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相关文章:

  1. 铁岭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问答(个人账户共济、门诊报销) [2022-12-02]
  2. 关于印发《铁岭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23]

来源: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