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保)政策:缴费标准、缴费档次、缴费方式、待遇标准…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城乡居保政策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与职工养老相比,惠及范围更广,使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了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那城乡居保的具体政策有哪些呢?


参保范围


具有株洲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株洲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首次参保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当年度缴纳保费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的缴费补贴:100元、200元补30元,300元、400元补40元,500元及以上补60元。


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以通过“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APP,相关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能POS机、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自主缴费,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银行网点柜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推荐使用“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湘税社保”APP缴费。参保人补缴2019年及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APP,补缴2019年以前年度的,需先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再通过前述渠道补缴。


待遇领取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


参保人按月领取待遇,每1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参保人员可通过下载“智慧人社”APP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通过后再按程序补发和续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出现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停止领取待遇。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参保人员家属(受益人)必须退回,拒不退还或涉嫌犯罪的,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


例如:张三是户籍在天元区的城市居民,2022年7月1日以后,天元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85元,张三以最低缴费档次每年200元和最高缴费档次每年3000元,逐年缴费15年,15年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下面我们粗略的计算一下张三按两种档次(最高档次、最低档次)领取待遇的每月金额的差距如下:


01、张三缴费档次200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利息)合计:3000+450=3450元(个人缴费:15×200=3000元,政府补贴:15×30=450元),每月领取待遇为:185+3450÷139=209.82元。


02、张三缴费档次3000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利息)合计:45000+900=45900元(个人缴费:15×3000=45000元,政府补贴:15×60=900元),每月领取待遇为:185+45900÷139=515.21元。


要想待遇高,以下要记牢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按时缴纳有补贴。早参保有保障。“多缴多得”,就是当年度缴费档次越高,享受的补贴也就越多,个人账户存储额也越多,领待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长缴多得”,在缴费年限满15年后(不包含15年),每继续按时缴费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按时缴纳有补贴。每年按时缴费,根据缴费档次的高低,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早参保有保障:现在选择参加城乡居保并不影响您以后在企业、机关工作,现在缴纳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以按照规定,转移到企业或者机关养老,增加个人账户金额,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注意事项


在校学生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不能参加城乡居保。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在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缴费。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能缴费。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被判刑等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按相关规定执行。


我市从2009年株洲县作为全国首批实行“新农保”试点地区,到2014年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城乡居保覆盖面不断扩大,2020年底实现了有参保意愿的法定人群全覆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从启动之初的最低基础养老金55元/月,到目前城区185元/月,非城区123元/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居保在保障水平上会进一步提升,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相关业务链接:

  1. 湘税社保缴费·湖南税务(小程序)
  2. 湘税社保APP下载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