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提高至380元、保障待遇再提高


2022年8月31日,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43号),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1、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10元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85元提高至95元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50元提高至380元


2、提高了“两病”待遇水平


●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


●高血压年度最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400元


●糖尿病年度最高限额由500元提高至600元


●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3、统一了缴费期和待遇期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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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