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

 

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普通门诊费用支付算法为: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起付标准)×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个人先付费用,是指职工使用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个人按一定比例先行自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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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