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有哪些?个人可以自行选择吗?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规定: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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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