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大病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如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见下表)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 5 个百分点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报销金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按50%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1、大病保险由居民医保基金出资,个人不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累加给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1)20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

 

(2)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5%;

 

(3)60000以上至100000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5%;

 

(4)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2、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在各分段比例基础上各增加5个百分点。同时具有上述两种及以上身份的,只按一种身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照德阳市异地就医管理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异地转诊备案登记。未办理备案登记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和办理了备案登记在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在德阳市同等级医院起付线基础上各缴费档次上浮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德阳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各缴费档次下降20%。

 

注:我市参保人员在成眉资、米易县、重庆江津区部分医院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

 

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其中应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直接结算,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关系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联网结算。因各种原因在就医地无法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手工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处方;

 

☑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及银行卡的,需提供小孩户口本和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小孩出生医学证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户主和身份证应为同一人)


来源: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