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规定:

 

个人账户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按照规定标准按月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个人账户停止划入,补缴后再按规定补划。医疗保险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度我市参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在职职工转退休的,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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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