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有门诊统筹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45岁以下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45岁(含)以上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门诊诊察费报销费用不记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2-29]

来源: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