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2022年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350元


为稳步提升我省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经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3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达到680元,高于国家标准70元,占筹资总额的66%;个人缴费标准350元,占筹资总额的3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95元,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参保群众个人不缴费。同时,继续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持居住证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我省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分类给予资助,资助比例达到50%以上,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确保应保尽保。同时,畅通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参保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确保随时办理参保、及时落实补助、即时享受待遇,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海省·个人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2.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相关文章:

  1. 青海省 关于《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09-06]
  2. 青海省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09-06]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