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指南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档案转入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保管。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已在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但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将档案转递到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将个人档案转入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岛人才网·综合服务大厅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