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 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率、中断缴费待遇等待期…


依据《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共同缴纳:

 

(一)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按8.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8%,生育保险费率0.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进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分配,参保个人不缴费。

 

单建统筹单位参保人员以省级每年统一公布当年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为缴费基数,按8.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8%,生育保险费率0.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个人不缴费。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职工医保的登记、缴费手续,以省级每年统一公布当年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为缴费基数,按10.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0%,生育保险费率0.7%)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灵活就业人员按下列规定参保缴费: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省级每年统一公布当年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为基数,按10%的比例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按省级每年统一公布当年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8%的比例缴费,不设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二)待遇等待期。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能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待遇;从第七个月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待遇。若参保缴费之日后6个月内身故且未报销医疗费用,所缴保费全额退还,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断保3个月内续保的(含转单位参保)不执行等待期规定,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待遇;断保3个月后再次参保缴费的视为新参保,执行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四)在黄冈市统筹区内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人员停保后转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在停保前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停保后3个月内接续的,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待遇,不执行待遇等待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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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