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多少年?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一次性补缴?


依据《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黄冈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黄冈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风险调节金缴费年限每两年折算一年,抵算黄冈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黄冈市统筹区外实际缴费年限与黄冈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黄冈市统筹区外实际缴费年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全部计入黄冈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超过5年的按5年认定为黄冈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黄冈市统筹区内与统筹区外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选择一次性趸缴或按月缴纳方式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

 

一次性趸缴标准:按省级每年统一公布当年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逐年递增10%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一次性趸缴至规定缴费年限。

 

按月缴纳标准: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由单位申报,以其养老金为缴费基数(养老金低于省级每年统一公布当年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60%的按60%保底,养老金高于省级每年统一公布当年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300%的按300%封顶),缴费比例为8%。

 

灵活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9-30]

来源: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1